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弁護士法人 イージス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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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備中」

準備中

「在留资格申请流程」

Step1 免费相谈

  • 如果您在签证申请的任何方面有困难的地方,请免费咨询本律师事务所。
    TEL:03-3289-1055 (工作日9:00~18:00)
    如果您有任何的不安,都可以到本事务所来相谈(提前预约)

Step2 必须的书类材料的准备

  • 因不同的签证所需的书类材料也各不相同,本事务所会在与您相谈时通知您准备所需的材料

Step3 其他书类材料的制作

  • 此项由本事务所代理完成(不需额外添加费用)。制作完成后需要本人签署姓名,本事务所将以邮送的方式寄送到本人的住所或由本人到本事务所来签署

Step4 申请

  • 此项由本事务所代理完成(不需额外添加费用)

Step5 在留资格许可的取得

「签证申请手续」

在留期间更新许可申请

申请对象 更新后的在留活动与更新前的在留活动一致的在日外国人

此申请仅限于在日资格期满后还想要以同样的在留资格来进行在留活动的情况。更新手续可在在留资格期满前3个月开始进行。

拥有工作在留资格的外国人必须保证拥有正规工作,长期无就职或频繁转职都有可能影响到下一次的许可申请。另外,拥有「日本人的配偶等」在留资格的外国人在离婚或者是分居的情况下,会被认为婚姻不成立,因此很有可能会无法更新。但是如果在离婚是有在裁判所进行调停或者诉讼等纷争的情况下,也是有可能更新成功的,还有可能会将在留资格更换为「短期滞留」等。

在留资格变更许可申请

申请对象 想将现有的在留资格更换为其他在留资格的在日外国人

一般情况下如果不进行在留资格变更许可申请的话,就无法进行其他在留资格的活动。这样会导致在下一次申请时有可能会被拒签。值得注意的是:变更前若是进行了在原有的在留资格许可范围之外的活动的话,有可能会被取消在留资格。

变更实例

  • 就职:「留学生」就职时要将在留资格改为「就劳签证」
  • 结婚:结婚后可将在留资格更换为「日本人配偶者等」、「永住者配偶者」等签证
  • 创立公司:从「就劳签证」更换为「投资经营」签证

就劳资格证明书交付申请

申请对象 转职或签证取得后,申请内容需要变更的在日外国人

所谓的就劳资格证明书,就是可以证明本人拥有可以在日本就职的资格,这样可以避免雇主雇用到不法就职的员工。现在就劳资格证明书一般使用于转职时期。

在申请更新在留资格的时候,若是有过转职经历的情况入管会谨慎审核。如过有发生转职后的业务与在留资格允许范围内的活动不符时,在留期满之后的更新等申请会因入管局的评价低而增加申请的难度。因此在转职后建议在第一时间申请就劳资格证明书。如果能够顺利的拿到该证明书就说明现有的转职后的业务是被现有的在留资格所认可的。因此在下一次在留资格更新申请时就不会被特别审查。

再入国许可申请(再入国签证)

申请对象 拥有短期在留资格的,预计出国超过1年以上的在日外国人

根据2012年7月9日修改的入管法,拥有中长期签证的外国人,在期满前出国后又在一年内进入日本的情况下不需要申请再入国许可。然而如果出国时间超过一年的情况,请在出国前进行该申请。

如果是拥有短期在留许可的话,再入国许可是必须申请的。再入国许可证分为一次入国许可和多次入国许可。两种许可在申请时所需的手续费不同。在取得了再入国的许可后出国前的在留资格将继续有效,而如果没有取得该许可就出国的情况下拥有的在留资格会自动失效从而无法正常进入日本。

在留卡再交付申请(丢失、被盗、资格取消)

在留卡要随身携带是每一个在日外国人的义务。因此若是在留卡被盗等情况发生时,请于14天之内(从发现丢失的那一天算起。在国外丢失的情况为从再入国的那一天算起)到入管局进行在留卡的再交付手续。

申请时请提出丢失证明书、被盗证明书等书面材料(如果是在外国丢失被盗,证明书请翻译为日文)。

在留资格取得申请

申请时间 外国籍婴儿出生时,脱离日本国籍并将留在日本时

拥有外国护照的夫妇之间的婴儿出生时,需要在婴儿出生后的30日之内为婴儿申请在留资格。除此之外,已将原拥有的日本国籍换成他国国籍时也同样需要在30日之内申请在留资格。

原则上在留资格取得的申请需要在婴儿出生或脱离日本国际后的30日之内完成。但是,在不进行申请的情况下可以有60日的在日合法活动,因此若是想在60日之内离开日本的话则不需要申请在留资格。

永住资格取得申请

申请对象 长期持续在日本居住并计划在日本永住的外国人

永住权特点:

  • 无在留期间的限制
  • 无在留活动的限制
  • 可以获得更高的社会信用度

永住权取得的基准:

  • 申请前拥有最长的在留资格期限
  • 个人行为良好
  • 拥有工作能力或有一定的资产
  • 申请人是符合日本社会利益的
  • 已经在日本持续居住10年以上(特例除外)

特例:

  • 日本人或永住者的配偶者已经结婚三年以上即可申请永住权。
  • 拥有定住者在留资格的外国人持续在日本居住5年即可申请永住权
  • 拥有难民签证的外国人在日本持续居住5年即可申请永住权
  • 在外交、社会、经济、文化等方面对日本有贡献的外国人,在日本在留5年即可申请永住权

「代行费用」

一般、一次申请 预付金5万日元(+税)
被拒签后的二次申请 预付金15万日元(+税)
被拒签后进行诉讼的场合 预付金30万+成功报酬(+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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